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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下达南京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下达南京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根据省安委会下达南京的本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全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如下:

  一、事故死亡控制指标

  全市总目标: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610人以内。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在541人以内;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死亡控制在9人以内;工矿商贸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在60人以内(其中,建筑工程事故死亡控制在18人以内)。

  分解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二、事故控制考核否决指标

  对各区县、市各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凡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到100%。

  (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评估)和“三同时”审查率达到100%。

  (三)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完好)率达到100%。

  (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率达到100%。

  (五)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六)职业危害申报、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

  请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事故控制为抓手,认真做好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分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跟踪抓好指导、检查和考核落实工作。

  附件:1、南京市200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标

  2、2008年度市政府直接考核单位事故控制指标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南京市2008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控制指标

序号

监控责任单位

控制指标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

工矿商贸千人重伤率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火灾事故

死亡人数

1

鼓楼区人民政府

1

0.17

 

 

2

白下区人民政府

1

0.17

 

 

3

玄武区人民政府

1

0.17

 

 

4

下关区人民政府

1

0.17

 

 

5

秦淮区人民政府

1

0.17

 

 

6

建邺区人民政府

1

0.17

 

 

7

栖霞区人民政府

2

0.20

 

 

8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

0.20

 

 

9

江宁区人民政府

7

0.20

 

 

10

六合区人民政府

3

0.20

 

 

11

浦口区人民政府

3

0.20

 

 

12

溧水县人民政府

3

0.20

 

 

13

高淳县人民政府

3

0.20

 

 

14

市建筑工程局

18

0.50

 

 

15

市公安交管局

 

 

541

 

16

市公安消防局

 

 

 

9

17

市直接考核单位

13

 

 

 

小  计

60

 

541

9

合  计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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