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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完善卫生监督制度,强化食品市场监督措施
  9、强化消费环节监管。全面落实餐饮业卫生管理公示、原料索证索票、餐具消毒记录等制度。继续加大餐饮单位后厨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分片包干,做到人员、区域、责任“三落实”;强化集体供餐、学校用餐、农村家庭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的安全监管,抓好食品卫生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防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0、制定宗教场所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针对我市宗教场所多,大型宗教活动参加人员多,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大的问题,研究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检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将宗教活动聚餐的主厨人员名单上报卫生部门备案,卫生部门要组织培训。开展大型宗教活动群体聚餐,要提前向卫生部门申报,由卫生部门、民族宗教部门派出人员实地查看、现场指导,对后厨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整合屠宰资源,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11、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证肉品质量稳定提高,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落实定点屠宰经营区域分级管理,当地屠宰、当地上市的政策。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厂按认证标准限期进行技改、扩建和完善配置,引导、鼓励屠宰企业加大投入和技改力度,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点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
  12、推行定量票证制度。全面推行“肉食品检疫检验定量票证制度”,解决肉食品市场和消费环节“一张票证、多方索取”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旅游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
  (六)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不断完善和深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13、信息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交流合作,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实现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要规范发布程序,畅通发布渠道,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检测的信息,由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镇(乡)三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机制。定期检查应急机构、队伍建设状况,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反应及时、行动迅速、保障有力。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熟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方法,提高预防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市各大、中学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学校和企业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降低事故危害范围和程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抓好工作落实,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七)巩固整治成果,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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