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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部门)
60
20
10
10
2
承担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不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
60
30
10
0
3
未承担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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