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置换指标的使用管理
(一)用于置换的指标数量,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批准文件为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偿调剂使用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置换,需报经省政府批复。
(二)使用置换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占用本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管理和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置换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置换指标办理与用地报批手续时,须出具复垦成本收取凭证;不按规定要求足额收取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四)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合法性的认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最新的影像图和现状图进行审查,同时以上一轮规划编制时报送省、市备案的规划图为参照,做到图、表、数一致。
(五)虚报或骗取建设用地置换的, 批准文件无效,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减所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
附件:1.泰安市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设用地置换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统计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泰安市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诗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海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锦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仁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窦从东(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张保群(市建设局副局长)
乔建博(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 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相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锦勇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建设用地置换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
单位:公顷
复垦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乡镇、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 | 复垦项目所在 图幅、 图斑号 | |
复垦前现状面积 | |
规划拆旧情况 | 面 积 | | 规划安置情况 | 位 置 | |
拆迁居民 | 户 人 | 面 积 | |
拆迁房屋 | 平方米 | 新建住宅 | 间 平方米 |
其他 | | 安置人口 | 人 |
复垦后新增农用地 | | 公共设施 | 平方米 |
其中耕地 | | 其他 | |
项目所在村委会 意见 | |
| | (盖章)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意见 | |
| | (盖章)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 |
| | (盖章) |
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 |
| | (盖章) |
经办人: | 负责人: | 年 月 日 |
市国土资源局 踏勘意见 | 踏勘意见: | | | |
| | | |
| | | |
| | | |
踏勘人员签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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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市国土资源局 审定意见 | 主办科室审核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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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局审查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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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盖章) |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