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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通知

  四、置换指标的使用管理

  (一)用于置换的指标数量,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批准文件为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偿调剂使用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用地置换,需报经省政府批复。
  (二)使用置换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占用本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管理和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三)置换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置换指标办理与用地报批手续时,须出具复垦成本收取凭证;不按规定要求足额收取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四)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合法性的认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最新的影像图和现状图进行审查,同时以上一轮规划编制时报送省、市备案的规划图为参照,做到图、表、数一致。
  (五)虚报或骗取建设用地置换的, 批准文件无效,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减所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

  
  附件:1.泰安市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设用地置换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
  3.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统计表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泰安市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 鲁(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诗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辛海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锦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仁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窦从东(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张保群(市建设局副局长)
      乔建博(市环保局副局长)
      侯 力(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相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锦勇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建设用地置换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

                                                单位:公顷

复垦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乡镇、村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复垦项目所在        图幅、 图斑号 
复垦前现状面积 
规划拆旧情况面 积 规划安置情况位 置 
拆迁居民    户      人面 积 
拆迁房屋平方米新建住宅间    平方米
其他 安置人口
复垦后新增农用地 公共设施平方米
其中耕地 其他 
项目所在村委会   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      踏勘意见踏勘意见:   
    
    
    
踏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     审定意见主办科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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