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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委属各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三)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委属各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奖惩和岗位责任制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各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工资(奖金、津贴)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委属各单位的离退休、退职手续和管理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劳动保险福利、指导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的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报批;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及费用的实施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企管、审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行业统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委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委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征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考核委属各单位的包保责任书;负责委属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离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专项审计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城市供热、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和检查评定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
  组织研究城建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制定委管各方面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建设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报批及协调事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解释、咨询、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法律诉讼及咨询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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