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评估总结的通知
(粤农电〔2008〕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1月中旬至2月中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目前,灾区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全面掌握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情况评估总结的通知》(农办农[2008]5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辖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评估总结的主要内容是:
1.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如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派出工作组、督导组、专家和农技人员数量等情况。
2.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进展和成效。包括:截至4月8日,已完成补种改种面积(分作物),占需补种改种的比例;已修复损毁农作物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面积数量,占需修复设施的比例;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投入情况;灾后田间管理、良种繁育场重建进展等情况。尚未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及预计完成的时间。
3.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包括:中央财政下拨的农业生产救灾和重建资金使用方向、落实进度(截至4月8日)、补贴方式及标准(直接发放现金或发放实物等)、成效,地方财政配套情况。
4.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反思。
二、报送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按上述内容汇总本辖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好有关报表(见附件,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于4月9日前报我厅种植业管理处(同时发电子文档)。
联系人:邹积祥,联系电话:020-37288275
邮箱地址:zzyc@gd.agri.gov.cn
附件:1.截至4月8日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进展情况
2.截至4月8日农业生产救灾和重建资金使用情况
3.截至4月8日灾后恢复生产物资投入情况
广东省农业厅
2008年4月3日
附件1:
截至4月8日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