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闽西交易城二期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闽西交易城二期安置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107号)
龙岩市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闽西交易城二期安置小区建设用地需使用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3〕297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龙岩市2003年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0.9830公顷国有土地。
经研究,同意将上述0.9830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闽西交易城二期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