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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加快发展龙岩市印刷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级出版部门对现有的印刷企业尚未进入经济开发区的要分期分批进入园区,对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必须进入园区。
  各有关部门应在印刷业项目审批、环评、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简化办事手续,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优势服务。
  (四)积极推进印刷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大中型印刷企业实行股份制,促进企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对印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吸纳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印刷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效益差的印刷企业,通过限期整改等办法,促其上规模、上水平。
  (五)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印刷市场。
  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开展闽粤赣边、珠三角、长三角、台湾以及东南沿海先进发达地区的印刷产业对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省内外投资商来我市新办大型的印刷企业,加强与闽粤赣周边地区大型印刷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带动我市印刷企业的规模扩张。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发展壮大我市印刷产业。要重视依托国内大型印刷业展览会和国际知名印刷展会,加强与国内外印刷市场的联系,扩大我市印刷品市场与国内外印刷市场的对接、合作。
  (六)扶持发展印刷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的印刷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印刷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技术创新。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龙政综[2006]186号文第18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龙政综[2006]186号文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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