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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
  通过省检查组反馈,我市实施“畅通工程”还存在21个问题,其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等详见《“畅通工程”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进步,进一步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自觉主动溶入这一重大的中心工作中来。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创建格局。市“畅通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加强对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对承办的工作,要列出整改计划,责任到人;对有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加强联系,建立相互通报制度,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三)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机制。
  市“畅通办”要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督导,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各责任单位人员开展检查督导。要适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前城市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调整充实专家组,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位。同时,对各部门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四)加大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市“畅通办”要创新宣传手段,让各种宣传媒介有效互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教育力度,使“畅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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