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10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龙岩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市交警支队拟定的《龙岩市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龙岩市2006-2008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龙岩市交警支队 二○○八年五月)
2008年4月14日至15日,省“畅通办”组织专家组对我市2006-2008年度实施“畅通工程”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指出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畅通工程”整改工作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活社会创造力”的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有效解决中心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海西重要增长建设,致力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部门更加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所下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持“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畅通工程”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黄学明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银河、建设局副局长张冶平、文明办副主任侯小丽、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苏汇敏、公交公司经理曹其昌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徐鑫华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相关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请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5月8日前报交警支队,联系人:翁燕雄,联系电话:2282139,传真电话:2291896),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作配合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