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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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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扎实工作,为创建“和谐泰安”推进我市经济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模人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节前夕,召开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名。表彰的范围是:2006年以来,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审定及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有关评审事宜。

  三、几点要求

  评选表彰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职工,其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全市经济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各方面人员所占的比例以及名额分配等事项,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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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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