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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08〕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住房保障工作,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制度不完善,实施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2008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10年底,城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08年至2010年,三年建设廉租住房3.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以上,基本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基本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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