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医疗单位安全督查组。由市卫生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二十一)学校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市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市国资公司、市城建国资公司、市商贸国资公司、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等单位也要组成督查组,由一名单位领导带队对下属企业单位进行督查。
六、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与我市“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努力推动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4月30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特别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上半年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开展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和病险水库、河道等,要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并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