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计划于5月、6月、7月各组织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督查分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对各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督查的具体事项由各督查组负责直接通知对口单位。
(一)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工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四)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五)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六)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七)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督查组。由市交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八)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九)建筑与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市建设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一)水利和渔业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和渔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二)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三)加油库(站)安全督查组。由市经贸委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四)农机安全督查组。由市农机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五)旅游安全督查组。由市旅游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六)森林防火安全督查组。由市林业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七)粮食安全督查组。由市粮食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八)地下人防安全督查组。由市人防办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
(十九)冶金及有色行业安全督查组。由市安监局1名县级领导带队,2名专业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