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预案体系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
5、贯彻落实泰政办机发52号,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6、“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落实《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情况;
7、对100座位置特殊、危险程度较大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和存在问题的大中型河道及小型泄洪河道的除险加固、综合治理情况,工矿企业、学校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汛期防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对去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10、企业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3、煤矿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通手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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