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督查与部门(单位)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机发52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政府将对6个县(市、区)全部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全部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市政府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