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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通知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农业部确定2008年为农药登记管理年,各地要根据《2008年广东省农药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药登记管理年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高毒农药、农药质量和标签为监管重点,以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和打假扶优为重要手段,全面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在农药使用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药质量专项抽查,重点加强产品中添加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的检测,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查处。二是加强生产源头监管。由省农药检定所组织相关市、县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开展农药产品标签核查和产品质量跟踪,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和限期整改,确保我省农药生产企业7月1日以后生产农药的标签符合新规定要求。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组织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乡、村农药经营点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和假劣农药以及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四是狠抓大要案查处。要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12316热线,追踪溯源,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药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对违法产品及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涉及面较广、技术性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部门互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药管理工作新局面。各地贯彻实施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农药检定所反映。

  附件:广东省农药登记管理年工作方案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农药登记管理年工作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农业部确定2008年为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农办农〔2008〕第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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