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京建执注[2008]3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精神,现将市建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范围
(一)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并于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二)中央企业施工单位2005年由建设部考核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参照建设部建办质函[2007]727号文件精神)。
二、组织工作
(一)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考务管理室具体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续期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中央企业及市属集团总公司均应按市建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初审以及续期申报工作,并统一将有关续期申报材料报注册中心审核。
三、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08年5月20日至7月31日(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逾期未办理证书续期手续的,其证书自动失效。
四、办理地点:注册中心415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南50米)
联系电话:85963937、85981990
举报、投诉电话:85980751
附件:
1、《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文件;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略)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略)
2008年5月5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7]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