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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目标的实现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工商、质监、国税、人行、银监、供电及相关市、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泥企业所在辖区政府(管委)是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搞好调查研究,分解落实淘汰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市政府、经区管委要签定责任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分工协作,配套联动,加强监管,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发改、经贸部门对新上立窑水泥项目及立窑技术改造项目不予立项、核准,取消立窑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名牌产品参评资格,组织开展水泥行业专项整顿,坚决取缔三无水泥生产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向新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或新建立窑生产线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为新上立窑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得给列入关停范围的立窑生产企业提供贷款;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监管和检测服务,加大对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监管力度,对列入关停范围的立窑生产线要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核实关停;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监测力度,对擅自停开治理设施或超标准排放粉尘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法从严处罚;物价、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落实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电价收费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水泥产业政策,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威海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威海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时间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威海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进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光明(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
      夏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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