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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意见
(威政发〔200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水泥属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水泥企业能耗和污染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能否实现。我市现有水泥生产企业11家,除乳山长城水泥有限公司属粉磨生产企业外,其余10家企业均为立窑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工艺落后、能耗过高、污染环境等问题,且多位于交通干道两侧或靠近村庄,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任务十分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靠大压小,扶优汰劣,切实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加快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关闭全市所有的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熟料产能136万吨。其中,单生产线企业立窑2008年底前全部关停,两条生产线企业立窑2009年底前至少关停1条,2010年底前全部关停。
  (二)措施要求。要坚持并转结合,推进企业结构调整。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鼓励有条件的立窑水泥企业改建为粉磨站、中转库或预拌混凝土等接替产业。严格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水泥企业节能降耗和关停并转。严格控制关停标准,确保关停效果。关停立窑必须拆除立窑及关键设备,有关部门要现场验收,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凡已经关停的立窑,严禁重新开工生产。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快企业关停并转步伐。市财政从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有关市、开发区也要拿出配套资金,支持水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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