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8]8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康复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全面贯彻《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375号令)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回归社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2007]7号)精神,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及康复机构申请,现将北京博爱医院、北京小汤山医院定为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工伤康复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康复服务。
附件: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康复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等级
| 邮编
| 单位地址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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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小汤山医院
| 三级合格
| 102211
| 昌平区小汤山镇
| 限非典型肺炎
后遗症人员
|
2
| 北京博爱医院
| 三级甲等
| 100077
| 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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