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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根据湘政办明电〔2006〕7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革步伐

  按照省里的部署安排,全市200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中型水库和乡镇水管站改革任务,2007年12月前要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为此,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步伐,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水管单位测算公益性岗位、岗位定员和维修养护经费。各区县要在8月1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于8月20日前将情况报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水利局)。

  (二)尚未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区县要根据国办发〔2002〕45号、湘政办发〔2004〕8号和张政办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于8月15日前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三)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定岗标准》《定额标准》及本区县改革实施方案,核定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编制和落实“两费”(公益性人员经费、维修养护费)。同时,大力推进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落实社保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二、搞好督促检查

  各区县要按照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改革进度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对各区县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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