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市科协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保障条件
(一)落实政策法规
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和相关措施,明确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及公民的科普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各地制定科普发展的具体政策。
--协助各级人大、政协对执行科普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严格执法检查监督,保障科普法律法规实施到位。
(二)确保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科普经费投入,为三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完善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将科普专项经费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市、县两级要根据地方财力增长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把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专项经费,保证到2010年,全市年人均科普专项经费达到1元以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从其经费中统筹考虑和安排落实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履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相关工作职责,以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科普工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普产业的科普投入机制。要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规定,支持、扶持科普产业发展。对科技馆、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气象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和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等)党政部门、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要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科普运营方式,优化科普经费投入结构,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科普资金的运营效益和社会化科普投入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