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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全民科学素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综合网络开展科普知识宣传。《三明科普网》、《三明科技信息网》等要扩大科技新信息、新知识内容,提高科技传播的吸引力、时效性和覆盖面。移动通讯等要及时发颁科技科普信息,提高科技传播的吸引力、时效性和覆盖面。
  4.积极开拓科普宣传领域。利用电视、电影、声像、摄影、戏剧、文艺等传播形式,增进科普教育的效果。
  5.编撰科普重点人群科普读本。鼓励编写适合本市青少年、农民、城镇务工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需要的科普读本。
  6.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各类媒体要加强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普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三明日报社、福建省电信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市信息中心、市文化与出版局。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新旧结合,各具特色的科普基础设施体系。
  措施:
  1.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多渠道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
  2.加强科技馆及科普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县(市、区)应当建立科技馆和科技活动中心。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普画廊(橱窗)、科普活动室。在城区,形成社区科普中心、社区科普广场、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等科普阵地网络。在社区和街头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的,有关部门应当免收有关费用。在农村,大力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力度,力争至2010年全市村村(居)实现“一站一栏一员”。
  3.支持和鼓励社会办科普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投资兴建科普场所、提供科普展品和教具、维护场所运行等方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继续命名和表彰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4.支持基层科普设施及功能的改造和完善。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支持和发展科普展品巡展。鼓励科技馆定期为乡村、社区、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举办科普展品巡展,提供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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