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岗位补贴。对于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下的,给予5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6-10人的,给予1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11-20人的,给予2000元补贴;实现就业人数21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者办理减免税收手续。
4.放宽工商管理登记。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提供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按规定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创立创业孵化基地
为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争取政府投资、鼓励多方投资等方式,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示范街,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帮助其顺利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创业促就业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全民创业促就业”实施方案,并报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业的先进典型和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理念,使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合法致富成为新时期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使全民创业逐步凝聚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担保金的投入和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贸委等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全力为创业者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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