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政文〔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日
三明市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
为深化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通过鼓励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更多的社会成员就业,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全民创业,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促进三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深化我市“真情创业”活动,通过“政府搭台,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每年完成各类创业培训3000人,培训成功率达60%以上,推荐创业项目1000个,培育创业小老板1000人,带动15000名劳动者实现就业;每年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500万元,建立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13个。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服务平台
1.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在各级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领导下,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开展创业活动,发布创业信息,开展项目征集,开展创业宣传,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及政策法律服务等。
2.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建设一支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主要职责:提供政策咨询、开业策划、项目论证、营销策划、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企业诊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