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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通过项目示范,扶持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扶持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当地政府和部门重视,对发展特色产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条 资金下达和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用款单位性质、预算管理级次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手续:

  (一)下达有关市的资金,有关地级市财政局应在收到省下达资金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二)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职责:“一乡一品”项目申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受项目申报的农业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确认,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地级市农业部门对县级上报资料的审核结果负责;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以及财政报账制有关规定,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省农业厅职责: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级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检查和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市县财政局职责:对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帐制度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2.省财政厅职责: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组织绩效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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