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项目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农〔2008〕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2008年4月18日
广东省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2008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乡一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第三条 扶持范围
省政府确定的50个山区县所属乡镇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革命老区乡镇。省级“一乡一品”专项资金已扶持过的乡镇原则上不再申报。
第四条 资金用途
项目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示范,项目生产基地部分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等启动性环节。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项目拟开发的主导产品要具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区域优势,优先选择能取代进口、填补国内市场空间(白)和质量档次高的名、特、优、稀、新产品及著名传统特产。
(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开发项目要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基础,进一步开发易被群众接受,具有可供较大规模连片开发、优化提高的潜力。
(三)有利于形成优势产区和发展产业化经营。对有龙头企业带动,配套加工、流通,产业链长,产业化经营,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高,投资条件好,易形成“多乡一品”的项目优先列入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