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
将保障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强化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基地或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深入调查研究,确切掌握当地供京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布和生产销售情况,特别是7-10月的生产、销售情况,确保本地供京农产品生产全面纳入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主管部门具体监督指导,保证基地生产达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做到按规范生产并有生产、销售的档案记录,从根本上杜绝违规或不当使用药物及添加剂;二是有检测。做到现场检测和批批检测;三是有标识。做到所有供京(奥运)农产品都按《食用农产品标识》(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432-2007)要求进行标识;四是有组织。保证供京农产品基地有农业企业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可承担责任的主体负责。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专项整治机构作用
各地要继续保留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全面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监管盲区
各级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经营等重点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开展普查建档,并将专项整治向广大农村拓展,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农资店,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加强农业执法,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强化监督抽查,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农产品和市场经营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监测频次,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产品,查处一批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