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8年全市国内经济合作重点活动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在经济、科技、旅游、人才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十三届三次全委会的部署,2008年,我市将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等地举办6次合作交流活动,在市内举办3次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为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意见。
一、合作重点
2008年,国内经济合作交流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一根本目标,着力在产业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合作引进方面取得突破。
(一)现代制造业。以临港产业、造船及配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食品医药、能源石化产业以及百家企业对外合作为重点,实行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双向招商,促进产业和企业集群发展,推动我市企业与优势企业在经济、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现代海洋经济。面向重点地区和行业优势企业,大力推介我市的海洋资源优势,重点引进海洋食品、药品和保健品精深加工及研发项目,滨海旅游开发项目,游艇俱乐部及其它海上休闲娱乐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以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房地产、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服务“六大产业”为重点,加强与国内大企业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服务业行业协会的联络沟通,着力引进区域总部、销售中心、特色旅游、第三方物流、知名品牌连锁、金融保险分支机构、服务外包、创意设计、高端休闲等服务业项目,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四)产学研合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自主创新年”活动的部署,在全面调查摸底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对接,引进研发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技术合作、人才合作、联合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基地、设立科研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