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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粤农办〔2008〕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农业部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各项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农[2008]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助奥保障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认识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广东省农药登记管理年工作方案》(粤农〔2008〕128号)要求,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和责任,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建立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制度

  为加强与农药生产企业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农药管理新规定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我省将建立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制度,由分管厅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生产企业联系人,使每个农药生产企业都有一名对应的联系人(见附件1)。联系人主要负责向对口生产企业宣传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及相关管理政策,及时了解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及市场销售情况,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农药生产企业在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新规定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应及时与相对应的联系人沟通和反映。请各农药生产企业填写好《农药生产企业联系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寄至省农药检定所,由联系人签署后发回给相关企业。

  三、健全制度,强化农药经营和使用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去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重点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完善经营台帐,协助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生产记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药经营单位(门店)进行分片包干,保证每一个供奥农产品生产基地都有一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对所监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药经营单位负相应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及其它农药管理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农药经营者重点宣传有关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的新规定,对农药使用者重点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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