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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2008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函〔2008〕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08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发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2008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十一五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针、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开发我省农业人力资源,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桑茶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蚕业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园林设计与工程技术员、花卉园艺工、茶艺师、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经纪人、宠物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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