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粤农〔2008〕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一、总体要求
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
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