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农〔2008〕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
现将《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努力开展和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服务。
二、对已列入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的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网络建设型)、中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应用型)和梅县农业局(信息服务型),所在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努力帮助他们做好有关示范工作。其他地区要参照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的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
三、请各示范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示范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示范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工作及农村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