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明政办〔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08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0%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0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0人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35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0人以上。
(四)全市劳务派遣就业人数达55000人以上。
(五)全市当年累计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00万元以上。
(六)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就业帮扶工作,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再就业服务、接续社会保险、财政投入、社区就业工作平台建设和企业裁员中维护职工权益等政策要认真落实到位。
(七)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当年各级财政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实际投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保证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
二、请各县(市、区)要将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层层分解,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09年一季度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对各地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