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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21号)


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常德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03〕3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统一收取涉及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19号)等规定,决定对涉及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除德山开发区外的市城区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报建、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非税收入的执收、征收单位和部门,必要时可延伸到代征、委托征收部门和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所涉及非税收入应上缴市本级财政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2003年3月26日(2003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时间)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建、动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并可根据清理工作需要适当向前追溯。

  (二)清理检查重点:重点清理检查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减免、缓交和少征、漏征情况。一是虽符合减免政策规定,但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执收单位自行审批减免的情况。二是变相套搬政策,执收单位擅自批准缓交、减免的情况。三是不执行政府减免审批意见,当免不免或批少免多的情况。四是审批的报建面积与相关执收单位实际征收的面积不相符,造成少征、漏征的情况。五是化整为零,变相降低征收额度的情况。

  二、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准备阶段。4月1日至15日,由市规划局依据“两证一书”的发放台账、市建设局依据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台账、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台账,对2003年3月26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已登记在册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并形成建设项目清册,详细记载各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报建)、产权登记发证面积、基建投资额等相关情况,于4月15日前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由清理办审核后安排到各相关被清理检查的执收单位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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