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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经过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20日印发的《常德市城镇工作考核标准》同时废止。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一、县城(津市市城区)考核标准

  (一)城镇管理(50分)

  ①无暴露垃圾(10分):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无暴露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乱贴乱画(7分):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无随意张贴或涂画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市场秩序(18分)

  ①无出店经营(6分): 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乱搭乱建(6分):临街建(构)筑物无搭偏接棚现象(城镇统一规划的除外),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无马路市场(6分):无马路市场,无随意占道为市或沿街叫卖现象,计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市场内外干净整洁,分区合理,各类商品摆放有序,计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3、交通秩序(15分)

  ①无乱停乱靠(5分):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清晰,有规范停车场站,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或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脏乱差现象(5分):城区公交车与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车辆行停有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无重大交通事故(5分):城区内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每发现一起全扣。

  (二)城镇建设(35分)

  1、公用事业(19分)

  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指道路、路灯、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网配套、绿化、小街小巷改造等)当年投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计19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财政部门决算或建设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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