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陕政函〔2008〕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气象局:
省水利厅《关于批复〈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陕水字〔2008〕4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2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发生一般性山洪灾害时人员不伤亡、财产少损失,发生重大山洪灾害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建成非工程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使山洪灾害防御能力适应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思路,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监测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全面提高我省山洪灾害防御能力。要以近期规划项目为重点,以人员能及时转移和减少伤亡为目标,统筹考虑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并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贫困村搬迁、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紧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实施雨量监测、预警系统、预案编制等见效快的非工程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构建群测群防体系。结合易地扶贫,引导和帮助居住在危险区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及时迁安避险。
三、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逐年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地方自筹为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措防治资金。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