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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安办〔2008〕40号)


各区安委办(安监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安科学会,各相关安全中介机构:

  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和李铭副市长的重要讲话,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强力推行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尽快形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重要抓手,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市安委办(安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广琪

  副组长:卢齐忠、谢晓东

  成 员:柳相辉、王立、杨明、冯石林、谭永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安监二处。

  各区安委办、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落实。

  市安委办(安监局)委托市安科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工作小组,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力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逐步构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于2010年前(含2010年)完成托管企业1万家,具体分解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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