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全市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安监管〔2008〕86号)
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全市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安全主任安全管理的素质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组织办法
初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由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签发《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考试的具体事务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考条件
(一)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3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
(二)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全市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10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和2年;
4.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
5.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三、报名、考试时间
(一)初级安全主任的报名、考试时间由各区决定;
(二)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全年共组织二次,分别为:
批次
| 报名时间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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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3月24日至6月27日
|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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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6月30日至10月17日
|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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