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另行制定。各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作出相应资金安排。各级政府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在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妥善解决土地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搞好供销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对所需新增土地,各市区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关镇(街道)、村(居)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作价入股、租赁的形式与供销社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为镇(街道)、村(居)商业网点配套的生产基地、生产性附属设施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可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三)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各级有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的优惠政策和做法,同样适用于供销社。妥善处理供销社历史包袱,对已清理核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四)推动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供销社根据为农服务的需要,控股、参股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供销社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享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对供销社兴办或与农民联办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供销社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从资金调剂、土地供应等方面支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渠道,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加强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供销社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树立支持供销社发展就是支持“三农”的理念,把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帮助各级供销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赋予供销社在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要引导各级供销社明确其新时期的定位和发展途径,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加强各级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增强队伍的活力。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改革为动力,在服务中发展,在竞争中壮大,积极适应市场化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竞争力,不断开创供销社工作新局面,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