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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0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改革和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和农村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供销社主要阵地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市供销社在逐步解决经济转轨所造成的困难、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同时,致力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供销社历史包袱沉重、体制机制滞后、职工队伍老化、流通方式落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新时期供销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供销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在城乡统筹中探索开辟一条改革发展的新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和合作制原则,集新农村建设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为一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和建设现代营销网络为重点,以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多种形式改造基层供销社,把基层供销社办成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坚持社企分开、开放办社的原则,改造供销社联合社,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使之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整体上提升供销社的服务功能、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的带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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