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务院温家宝总理2007年10月23日重要批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很有成绩。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关键在严格执法。”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前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不断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经过三年努力,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将超限超载车辆比率稳定控制在5%以内,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08年按部颁标准完成全市列入国家计划的2个一类治超检测站建设任务。同时,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二、三类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数据准确、资料完整、资源共享、信息及时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健全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继续按照《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联合组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知》(闽交路政〔2004〕11号)的要求,推进交通、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治超协作机制的制度化和长期化,确保执法人员投入,加大路面监管力度,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推进治超舆论宣传工作经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保障治超宣传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公路部门要将路政管理机构、治超检测站点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公路养路费支出年度预算,保证长效治超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