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局等十二个部门三明市车辆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明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5月底前报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三明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市地税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 二〇〇八年四月)
自2004年6月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市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三年多来,我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严管、综合治理,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由集中治理前的70%降至6%;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发改委已公布的12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恢复核定吨位;公路设施得到保护,普通干线公路好路率稳步上升,比集中治超前提高9.4个百分点;公路通行效率有所提高,货运量和周转量稳步增长,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治理力度减弱,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治超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合力和威慑力不强,个别路段有时出现超限超载反弹;治超工作经费紧缺,路面监控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不足;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不够到位,对违法超载车主取消营运资格等处罚措施的落实力度不够,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安全责任倒查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路段非法“车托”盯梢路政执法人员护送超限车辆,以及冲卡拒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一些货运经营者和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有意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今后治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路政〔2007〕17号),以及2007年11月20日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稳定地推进我市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