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08-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33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08-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3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CG挂-2008-10号,面积15290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略))。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项目建设、生产必须符合环保要求。CG挂-2008-10号出让地块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63万元/亩。CG挂-2008-10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城函[2007]22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