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示意图(略)
10.2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程序示意图(略)
10.3 封锁
一、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快速确认疫情,科学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令的发布: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本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并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 疫点
1、严禁人员、易感动物、车辆的进出和易感动物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在动物防疫处理预备队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藏场所、污染水面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检疫消毒哨卡,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24小时值班,禁止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事先必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停止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交易、移动。
3、对相关动物实行圈养、指定地点饲养或使役,加强相关动物饲养、加工、交易、贮藏等场所的消毒。4、对易感动物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四、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发病的动物、同群动物、规定区域内的同类动物以及染疫动物产品全部按规定处理,污染的环境及器具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全面紧急免疫注射,最后一头(羽)发病动物扑杀,经过一个以上潜伏期后没有新病例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10.4 消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一)消毒前的清理。消毒前必须清理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二)消毒药品的准备。必须选用对重大动物疫情有效的消毒药品。
(三)消毒器械的准备。必须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范围及方式
(一)动物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二)动物饲养场圈舍、场地、车辆等,采取消毒液冲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三) 动物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四) 动物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五) 污水,设立污水处理池,污水经处理池沉淀后,再向水中加入适量消毒药品进行处理。
(六)饲养、管理等人员,采取淋浴、紫外线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七)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采取喷洒的方式。
(八)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九)封锁哨卡消毒。设卡处要用稻草或麻袋设置5米长、3米宽的消毒通道,每4小时喷洒一次药液,保持湿润,对过往车辆下部轮胎进行消毒。车辆上部、内外采取喷洒方式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