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严格船舶登记和审验,严禁超载和违章驾驶;负责船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10、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市水利局
1、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负责水库、大堤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水利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市林业局
1、负责对全市林业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制定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林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市农机局
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牌证管理,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2、按规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3、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控制新项目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构(建设起重机械除外)、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和省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本地区的宣传和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机构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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