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其争议的仲裁工作。
3、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
4、监督检查工伤保险费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从业人员培训。
5、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市教育局
1、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4、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市财政局
1、负责编制市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奖励先进等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治理资金,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落实。
2、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
3、负责对企业及相关部门提取和使用各项安全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
4、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市交通局
1、拟订全市公路、水运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公路、水运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全市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督促全市公路、水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
6、组织参与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考核。
7、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8、负责设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水上导航标志,负责危桥危路的改造,提高公路、航道等级和路面、航道质量,为安全行车、行船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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