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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提升莆田城市综合竞争力、塑造湄洲湾港口城市精神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文明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湄洲湾港口城市崛起的进程。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4年9月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43个市有关部门、各主要金融机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与市整规综合办合署办公。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几年来,大多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尚未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信用办和市监察局要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服务水平

  (一)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水平提升

  要根据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与省企业信用信息库和征信平台对接,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工作,为政府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及决策参考,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工作,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的形成。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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