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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13.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对口支援工作。把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城市支持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支援贫困地区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利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推进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在今后对口支持贫困县的工作中,要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纳入帮扶的重要内容。
  五、多途径增加农民教育培训投入
  14.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增设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专项。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定额按年人均2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从当年财政收入中单列和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民教育培训。
  15.鼓励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招用农村劳动力的用工企业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教育培训。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6.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助学制度。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般免收培训费。加大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所需的学费,要采取政府补贴、个人适当分担、企业和社会捐助的办法,减收学杂费。
  六、努力营造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的良好环境
  17.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跨行业、跨学科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省移民局、省扶贫办、省科协等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办,与省农村干部培训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已成立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的地方,由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18.制定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民职业技能素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十年发展规划。农民教育培训规划由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牵头编制,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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